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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西青支队机关各科室及基层消防救援站广告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07月08日 19:0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西青支队机关各科室及基层消防救援站广告制作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采购单位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西青区公告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9: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1多功能厅(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28.78310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娟
项目联系电话18698049482
采购单位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丽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022-27925992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娟18698049482
附件:
附件1项目需求书.pdf

项目概况

西青支队机关各科室及基层消防救援站广告制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2506G-B217

项目名称:西青支队机关各科室及基层消防救援站广告制作项目

预算金额:28.78310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78310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西青支队机关各科室及基层消防救援站广告制作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majalahdeveloper.com)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至 2025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方式:(1)点击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RyVFrAP-sxiCzP4iDBe8Q 提取码: ta4c 获取信息表。(2)信息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与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同时回传至jinzeqingcheng@jzqczb.com.cn 邮箱并在正文内编辑表内全部信息,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信息”。(3)添加微信15122120063备注公司全称,支付文件费用。(4)信息表核对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现场发放纸质版文件。(5)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咨询报名负责人张老师15122120063。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1多功能厅(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的规定收取保证金:5000元整。    

(1)收取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2)电汇要求:投标人对公账户汇款,汇款信息需注明所投项目,分包需注明包号。

(3)支票要求:

①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②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③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4)保函(保险)要求:

①电子保函(保险)应注明单位名称、所投项目,分包需注明包号发送至caiwu@jzqczb.com.cn

②纸质保函(保险)应递交原件。

(5)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

账号:120066016018000012005

行号:301110000199

2.注意事项

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项目联系人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丽路38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22-27925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联系方式:刘娟186980494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娟

电 话:  1869804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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